关于发布资质综合发展区服务工作站及合作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完善资质发展区的工作配套,搭建高质高效的市场架构,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综合发展区服务工作站和合作机构管理办法,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完善服务网络,全面开展“矩阵式信息化建设企业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质综合发展区”服务工作站的管理,旨在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全方位服务发展区内企业。
第二章 申请与设立
第三条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信息安全分会负责服务工作站的申报、建设和推广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设立,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资质综合发展区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服务工作站:
(一)产业园区服务、管理机构;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事业单位;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依法设立、有一定客户资源,开展信息安全相关认证工作不少于三年的认证机构;其他具有行业丰富客户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在分会指导下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三)有符合评审员能力要求,经培训后可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一)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因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从事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咨询工作的;
(四)其他不符合服务工作站建设要求的。
第六条 申请服务工作站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服务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
(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服务工作站,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开展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的宣贯、培训活动,活动主题不限。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完整覆盖资质内容的推介活动,每次至少30家企业参与。
(二)为企业解答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的相关问题,协助签订评审合同。
第八条 服务工作站权益:
(一)最长6个月的权益锁定期。参与服务工作站所组织活动的、且未被锁定权益的有效登记企业,在6个月内申请正式评审的,服务工作站享有评审费分配的权益,时效以企业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
(二)服务工作站享有推荐项目评审费分配的权益;
(三)参与审核的服务工作站评审员,享有审核劳务分配的权益。
第九条 不得以工作站名义从事以下活动:
(一)开展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的项目咨询活动;
(二)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实行服务工作站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一)上一年度未完成宣贯培训基本职责要求的;
(二)服务工作站运行主体或运行环境变化,无法履行基本职责的;
(三)主动申请退出的。
第十一条 年度综合评价。对工作职责履行较好,工作成绩完成较好的优秀服务工作站进行表彰和梯度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信息安全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咨询合作伙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评估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优化咨询服务资源配置,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质综合发展区”的咨询服务伙伴分级评价,本着咨询机构自愿参与的原则,旨在扩大服务合作, 实现多方共赢。
第二章 成为合作伙伴
第三条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信息安全分会负责合作伙伴的申报、评价和管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咨询机构,向分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资质综合发展区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成为合作伙伴:
(一)从事认证咨询、信息类标准评估咨询的单位。
(二)至少完成一个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项目的申报工作,资质等级不限。
第五条 申请成为合作伙伴,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因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已成为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服务工作站的。
第六条 申请成为合作伙伴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咨询合作伙伴申请表》(见附件);
(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 合作伙伴等级
第七条 依据业务数量及工作质量评价分为四个等级。
(一)合作伙伴。完成一个任意等级的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咨询项目;
(二)A级合作伙伴。上一年度完成5个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咨询项目;
(三)AA级合作伙伴。上一年度完成10个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咨询项目,且二级和一级项目占比不低于20%;
(四)AAA级合作伙伴。上一年度完成25个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咨询项目,且二级和一级项目占比不低于20%。
第四章 评价管理
第八条 实行合作伙伴动态评价。
(一)初次提交合作伙伴的申请通过后,信息安全分会在官网展示其单位信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调整合作伙伴等级;
(二)初次成为合作伙伴的咨询机构,第一年仅在分会官网展示合作伙伴等级及单位信息,次年一月颁发上一年度合作伙伴等级证书;
(三)第二年起,按季度工作成果向上调整等级,按年度工作成果向上或向下确认年度等级;
第九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合作伙伴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信息安全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